批捕後還會繼續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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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還會繼續偵查嗎?

批捕後還會繼續偵查嗎?

會繼續偵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偵查期限未作明確規定,因為刑事案件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作出明確確定是維以操作的。

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一般的盜竊案件流程:

1、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製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2、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後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

3、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

4、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羣眾的調查瞭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一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據掌握的證據鎖定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6、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的,公安局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我國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當中,批捕並不意味着結案,所以一般來説還會繼續進行偵查。但是還是需要以實際的案件為準,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時,會進行登記立案,開始初次偵查,當掌握了證據並且符合批捕的條件後,行政人員會進行批捕,但是案件依舊會持續偵查,直至結案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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