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精神病被批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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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精神病被批捕怎麼辦?

一、如果有精神病被批捕怎麼辦?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實施監督的有力措施,是當下檢察機關實踐改革的有力舉措。在審查批准逮捕階段,辦案人員通過閲卷以及相關訊問懷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對有鑑定必要的應向偵查機關制發相關檢察建議,建議偵查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司法鑑定,並將鑑定結論及時反饋辦案部門及人員。同時應提供辦案人員懷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的閲卷及訊問等材料,做到檢察建議理由充分、形式合法。

對經過鑑定確認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偵查機關未予鑑定的一般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逮捕的條件,可知對患有嚴重疾病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如果經過鑑定確認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則其屬於嚴重疾病患者,辦案人員可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來代替對司法精神病犯罪嫌疑人逮捕處理,待進入審判程序再由法院予以最終的認定。

二、哪些情況下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有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比較特殊,可能患有精神病,這種情況下,如果被逮捕。檢察院通常會建議辦案機關對嫌疑人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確認嫌疑人有精神病的,如果犯罪情節不是特別嚴重,應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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