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精神病人的批捕羈押是違法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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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人的批捕羈押是違法的行為嗎?

一、對精神病人的批捕羈押是違法的行為嗎?

不是違法行為。精神病人有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鑑定,如果鑑定後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二、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理方法

1、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於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

2、對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在其頭腦清醒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通過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來履行賠償。已經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及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這類精神病人,《民法典》規定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以及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等。沒有以上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精神病人殺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監護義務的個人或單位提出民事賠償要求或追加他們為民事被告。

三、羈押與逮捕的區別是什麼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綜合上面所説的,批捕羈押是屬於公安機關所擁有的權利,不管是任何人只要犯了法就可以實施此行為,而對於精神病人員犯了法同樣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也會要求一個公平性,不代表着是精神病就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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