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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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一、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不一定。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着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二、收監相關

1、收監對象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可見,我國刑罰執行機關收押的對象是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收監機關

根據《監獄法》第2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但是,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根據我國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可放在看守所內執行。因此收押機關主要有監獄、拘役所和看守所三種。

3、收監條件

對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

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綜上所述,經過法院或者檢察院批捕了才會被逮捕,但是逮捕不一定就是對嫌疑人進行收監,收監的對象是指明確已經被判處了刑法的嫌疑人,但是批捕不一定會被判刑,因為在批捕的過程中,如果經過訊問發現批捕不當是要釋放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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