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未滿16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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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未滿16週歲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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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週歲在《勞動法》中的界定

1、《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童工是指從事勞動的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不屬於童工,《勞動法》稱之為未成年工。

任何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童工都屬於非法用工。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用人單位錄用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工則是法律允許的,屬於合法用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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