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院的批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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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院的批捕是什麼意思

一、關於檢察院的批捕是什麼意思

檢察院的批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准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准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批捕意味着什麼

1、公安機關已將掌握了相對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強,繼續留在社會上,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內度日。

三、檢察院的批捕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關於批捕的具體內容,在我國法律上就由明確的規定,對於違反的犯罪人員,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案件的需要,對其進行逮捕。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犯罪份子都能進行批捕,其需要滿足批捕的條件,並且其違法的法律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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