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被檢察院批捕了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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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被檢察院批捕了啥意思

一、犯罪者被檢察院批捕了啥意思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檢察院批捕意味着:

1、有證據證明被批捕人發生了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2、被批捕的人正式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4、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度日。

二、檢察院批捕在時間上有什麼要求?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旦批捕這類人員後,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審理這類案件,審理時,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和判決。時間上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一旦拖延時間太長的,犯罪者可以要求何磊辦案單位加快自身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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