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逮捕後才能監視居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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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逮捕後才能監視居住嗎

公安機關逮捕後才能監視居住嗎

不是的,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的情形。監視居住的情形,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並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監視居住的法律定義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最長期限是六個月。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雖然都是犯罪情節比較輕的人才適用,但是兩者也是不一樣的,取保候審必須要有保證人和繳納保證金,沒有保證人和保證金可以選擇監視居住,這兩者不適用犯罪情節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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