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逮捕條件能監視居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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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逮捕條件能監視居住嗎?

一、不符合逮捕條件能監視居住嗎?

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是可以辦理監視居住的,沒逮捕是可以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逮捕程序的相關條件,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犯罪事實,以及當事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條件來進行認定,對於確實存在違法事實的,並不宜逮捕收監的,可以按照監視居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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