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能改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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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能改監視居住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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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後可以直接逮捕嗎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五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五項”要求是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種紀律約束,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只有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情形,也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五項”規定情節嚴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也即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採取監視居住期間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也不能逮捕,否則有悖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證據標準。



    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正確理解應當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對於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後如果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是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的限制其行為的方式的,對於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其它的犯罪行為或者對社會有危害的行為之後,是可以執行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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