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期要取保候審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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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到期要取保候審是否可行?


一、監視居住到期要取保候審是否可行?

監視居住期滿後是可以改取保候審期的。

以下意見和建議供參考:

1、解除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説明行為暫時還不構成犯罪,但是警察不一定就必須結案,也可以繼續進行偵查調查的;

2目前警察沒有證據證明你涉嫌犯罪,不會對你怎麼樣的,只要你就是目前警察調查瞭解的事實,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你應該是沒有什麼事了。

3、關於辦案期限,不逮捕的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綜上所述,如果罪犯本應該被限制自由卻又被法院額外判處了監視居住可能就是因為罪犯有特殊的情況而不適宜被直接送入監獄的,但是監視居住的時間到期就必須重新繼續執行之前的刑罰,但是此時有因為公安機關的調查出現了異常也是可以直接改為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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