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有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有什麼條件?

監視居住改取保候審有什麼條件?

一、適用條件

取保候審: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監視居住:

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的;

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它申請主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但監視居住不可申請,需要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決定。當然,無論是取保候審還是監視居住,最後還是由公檢法三機關之一選擇決定適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選擇適用保證人保或者保證金保以及適用保證金的數額等。然後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負責執行。

三、執行地點

取保候審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執行。

而監視居住除了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障礙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只要符合便可以申請。通常考慮到取保候審後,不會引發社會危險,有保證人或繳納1000元以上的保證金即可。保證人不能涉及在相關案件裏,取保候審後仍要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不應認為取保候審是法律制裁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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