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找不到能批捕嗎 - 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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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找不到能批捕嗎,規定是什麼?

一、詐騙犯找不到能批捕嗎,規定是什麼?

詐騙犯找不到批捕的問題的規定是:如果詐騙數額大,夠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條件的話,你要求到派出所或到當地公安機關刑警部門報案,要求立案偵察。公安機關立案後,如果抓不到人公安機關可以將涉嫌詐騙的人上網入公安部信息庫裏,全國公安機關利用網上追逃的方式能夠抓獲,只是時間的問題。

你不要急,我給你出個辦法,請你參考。但我不知道被詐騙的金額多大。

1、如果詐騙數額大,夠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條件的話,你要求到派出所或到當地公安機關刑警部門報案,要求立案偵察。

2、公安機關立案後,如果抓不到人公安機關可以將涉嫌詐騙的人上網入公安部信息庫裏,全國公安機關利用網上追逃的方式能夠抓獲。只是時間的問題。目前全國公安機關通過網上查獲嫌疑人做為一項任務很重視。

3、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不上網抓人,你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投訴,人民檢察院有監督公安機關的立案權。

總而言之,你的被詐騙金額大小是關鍵,如果數額小就沒有必要上網了成一太高。在一般情況下詐騙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與起刑點2000-5000元,各省都不同數額。請你參考。

二、其他內容拓展

財物被騙,應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如果公安機關確有玩忽職守不作為的可向其上級機關、檢察機關投訴。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詐騙都是通過網絡的方式進行見不到本人,或者即使本人曾經出現但是案發之後逃之夭夭即使查清了案件也是住不到人的,因此我們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受理後將會發出網絡通緝令,全國各地的公安部門將會協助進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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