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能免於起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能免於起訴嗎?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能免於起訴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能免於起訴,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後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於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訴決定意味着其行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二、批准逮捕的權限如何劃分

我國法律對逮捕權限的劃分,體現了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1、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應當被逮捕時,應當提請檢察院批准,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

2、人民法院決定逮捕

對於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

3、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對於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應當立即執行,對於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並不是説批捕就一定需要進行起訴處理,不滿足起訴條件,批捕後,也是不需要進行批捕的,是否起訴是由人民檢察院進行決定的。批捕和逮捕都有一定的時間期限,不可以超過規定的時間期限,超過規定的時間期限,是屬於違法行為

由於檢察院在批捕之後,依舊會存在存疑的情形,故此也並非是所有的案件在批捕犯罪嫌疑人之後都會起訴的。起訴必須要能保證檢察院在開庭審理時不會有冤假錯案的事故發生。所以只要檢察院在審查時,發現了已經批捕案件的疑點時,是會將案件進行退偵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