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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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怎麼辦?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應當及時的請律師介入,維護自身權益。律師有會見的權利的,可以瞭解案情,幫助當事人辯護。批捕了即通過初步的司法審查具罪了,等待起訴和法院的審判了。

1、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獲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質、程度和本人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2、現在你要作的是勸其認罪服法,積極態度悔過改罪,爭取有一個好的認罪態度。同時積極賠償受害方獲得諒解,讓其放棄追究。

3、請一個刑事律師,介入案情,就事實、程序、適用法律及栽量刑的準確性找到漏點,特別是從輕情節、罪責罰相統一上為被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後並不意味着就一定是屬於犯罪。具體的情況是應當根據法院的審理來作出判決的。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被批准逮捕之後,最好要委託律師,畢竟專業人士可以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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