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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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有以下五種:
1、拘傳,是指辦案機關依法強制拒絕到案的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是指辦案機關責令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後不拘留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是指辦案機關禁止犯罪嫌疑人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的嫌疑人適用
4、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反犯罪嫌疑人採用的關押在看守所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指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或審判,辦案機關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關押在看守所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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