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解除強制措施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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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解除強制措施的主體有哪些?

申請解除強制措施的主體有哪些?

有權申請解除強制措施的主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

公檢法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具有哪些特點?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法院的強制執行判決一般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之後當事人主體以及與當事人在本案中有直接利害的關聯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和申請解除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屆滿,一般向公檢法機關申請解除強制執行,都會得到批准的回覆的,申請解除後等待結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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