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留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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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刑訴法規定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説明案件還在偵查當中,此時談不上是否有案底,若經偵查後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的,那麼就不會有案底,反之,如果被起訴,背叛無罪的,也不會有案底,判有罪的就有案底。

取保候審留不留案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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