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會留案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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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會留案底不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會留案底不

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

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

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PS :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所謂的案底,我們一般是認為違法犯罪前科,取保假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到時間予以解除後,若犯罪嫌疑人被判無罪,是不會有案底的。

二、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通常取保之後要不要出庭需要看檢察院認為該案件是否構成需要提出公訴的相關條件。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則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檢察機關如果發現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會撤銷,不需要開庭審理。因此,在不需要提起公訴、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情況下,則不再有審理環節。

取保之後要不要出庭需要看檢察院認為該案件是否構成需要提出公訴的相關條件。如果檢察院認為該案件輕微,構不成判刑的條件的話,則不會進行起訴,那麼相應也會取消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適用於有期徒刑以上的相關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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