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會留下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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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一年會留下案底嗎?

取保候審一年會留下案底嗎?

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結案,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就不算是犯罪記錄。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期間注意事項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僅是對保釋人員的行為約束與空間限制,並未對其進行判決,因此是否留有案底與取保候審的年限無直接關係。在取保候審期間,案件作出宣判,若無罪,則不會留下案底,若判定有罪,則會留下案底。同時保釋人需注意,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居住地、不得隨意與案件關聯人員聯繫,避免因個人失誤導致保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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