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怎樣不留案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取保候審怎樣不留案底?

取保候審怎樣不留案底?

不留案底的取保候審只有是實施的犯罪情節比較輕,派出所有取保候審的案底,不能取消。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二、取保候審中案底不能消除的情況

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在我國,被刑事處罰(判刑)過的,稱為有前科;被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等)過的,稱為有違法記錄。兩種記錄都會永久存在,只不過一般只注意查前科,不會去查違法記錄而已。

三、取保候審中不留案底的情況

根據《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並不是所有的被取保候審的主體都會被留下案底,並且一旦留下案底,無論是通過什麼方法都是不能消除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本身就是比較高的,對於那些實施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極高的情形,即使提出了取保請求,也極有可能不會被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