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放人流程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6K

一、取保候審放人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審放人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審期滿後,先是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把涉及案子的相關資料和證據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再對案子的證據進行審查核實。如果案子的核實通過,檢察機關就會對案子涉及的被告進行起訴。審查機關審查完畢後,會把案子移送法院審判。如果無罪的話就會當庭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則?

(一)基本紀律。

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特別要求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同時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角交執行機關保存。

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干擾證人作證,也不能毀滅證據;更不能未經允許就離開所在的市縣。取保候審就是保釋的意思,取保候審放人流程主要是相關機關同意之後就可以放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