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從犯自首可以取保嗎 - 從犯如何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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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從犯與主犯的區別在於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輔助作用或者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那麼從犯的判決結果會不會相對輕一些?在尋釁滋事從犯自首可以取保嗎?作為尋釁滋事的從犯,如何處罰呢?小編將為您對以上問題做出簡單回答。

尋釁滋事從犯自首可以取保嗎?從犯如何處罰呢?

一、尋釁滋事從犯自首可以取保嗎?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尋釁滋事罪從犯如何處罰?

對於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 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 任應當比主犯輕,而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適應的。

三、如何判斷自己是從犯?

根據《刑法》條文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見我國刑法中的從犯分為兩種: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雖然直接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於次要地位的實行犯。這種情形的從犯既可以存在於犯罪集團中,也可以存在於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團中,該種從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揮,罪刑較小或者情節不嚴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該種從犯雖然直接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但一般是次要的實行行為,即不能單獨、直接地引起犯罪結果的行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而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條件、輔助實行犯罪的人。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對象和犯罪地點;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傳遞有關犯罪實施和完成的信息;為實行犯望風;事前有通謀的事後窩藏、銷贓等幫助行為等等。

如何處罰呢?”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您對此有進一步的瞭解。需要提醒的是對待從犯的處罰主要以及作案情節的輕重程度進行裁斷,建議遇到此種情況,諮詢和委託律師進行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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