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涉案人辦理取保候審容易辦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9K

一、刑事案件的涉案人辦理取保候審容易辦嗎

刑事案件的涉案人辦理取保候審容易辦嗎

取保候審不好辦。

因為取保候審必須首先考慮到被取保候審人可能潛在的社會危險性。這一點是決定取保候審的至關重要的條件之一。

只要司法機關認為可能存在“潛在社會危險”就可以拒絕辦理。而認定這個問題並沒有具體標準,所以有很強的自由裁量權。

《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時機

在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應儘量爭取在呈請逮捕之前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後,在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這個問題上,偵查機關接着往往就是呈請批准逮捕。明顯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雖符合逮捕條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偵查機關一般會主動決定取保候審,但是一些介乎於逮捕和不逮捕之間的案子,偵查機關一般傾向於呈請逮捕。一旦逮捕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條件為由申請取保候審,成功的概率就很低了,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審等於變相承認批准逮捕的決定是錯誤的。所以,一旦認為案件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該儘早申請取保候審。從抓緊時間申請取保候審這個角度看,刑事律師儘早介入更為有利。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依法律師尚不能單獨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律師可以協助犯罪嫌疑人家屬並以家屬的名義提出申請。

對於刑事案件來説,處在偵查階段時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涉案人被逮捕前,可以以家人的名義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申請取保候審就很複雜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