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或律師如何遞交取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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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屬或律師如何遞交取保申請?

家屬或律師如何遞交取保申請?

家屬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在偵查階段的就交給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就交給檢察院。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申請取保候審程序是怎麼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在申請之前一定要製作申請書獲得執法人員的認可,一般在遞交時就需要確定在哪個部門進行申請的,但不管是在哪個部門申請,都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也要確定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這樣自己的取保申請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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