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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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有以下幾個條件: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不能離開當地嗎

可以,取保候審期間要離開所在縣、市的,應當由執行機關批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辦理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能得到批准,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負責人決定的。所以只要符合患有嚴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婦女哺乳或者是懷孕期間或者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但是採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有危害的,服刑期滿但是案件還沒有結果的,上述的條件都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目前我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並不是很高。想辦理的人員最好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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