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一般在相關的刑事案件辦案過程中,有時候會利用一種強制措施就是取保候審,最長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即將到期的話相關的部門會採取相應的處理方式,如果長時間沒有反饋,可能是解除了取保候審,如果沒有違反規定需要退回相應的保證金。

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快到期限之後,相關的受案部門沒有做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等方面的舉措,執行部門應當予以通知。當事人如果遇到特殊的情況也可以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取保候審到期後會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至於是否判刑要看法院如何審理,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二、取保候審到期後案件還沒結束怎麼辦?

(一)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二)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三)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取保候審到期的的一般處理方式為:第一種是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二種是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第三種是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提請逮捕。如果到期之後相關部門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則執行部門會予以通知。當然,當事人若是有特殊情況也可以主動聯繫,再進行後續處理。取保候審到期,會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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