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在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在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後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期滿一年後,如果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審,如果要繼續調查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起訴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期間能不能開無罪證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至於無犯罪記錄幹什麼用、證明是否備註負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2、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保證金多少錢?

一千元人民幣以上。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不能低於1000元,如果是未成年人不能少於500元。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向公安機關等機關申請開具無罪證明書。取保一年時間到了之後沒有罪的就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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