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必須經司法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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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必須經司法鑑定嗎?

文字必須經司法鑑定嗎?

文字不是必須經司法鑑定的。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司法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關於簽字的法律效力問題,首先並不是簽字了就有法律效力,簽字只是當事人對文件的確認,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從文件內容來判斷的,簽字後文件才生效。比如有些文件約定“必須簽字加手印”,那麼即使簽字了,該文件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簽字可被模仿,但大部分情況下模仿的簽字能夠鑑定出來(專家一般根據提供的樣字推斷個人寫字的力度、書寫習慣;字形的大小、間架結構、章法的佈局;辨別用左手寫字、左右手混合寫;通過與樣字比較方式進行鑑定),也有極個別是無法鑑定的;在訴訟中,可以請求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出來;如果一般糾紛時因簽字糾紛,也可以找相關的專家鑑定。

另外,得注意在司法鑑定程序過程中,簽字的時間是無法鑑定出來,只有在極個別情況下才能鑑定出來,即使要求鑑定機構鑑定簽字的時間,人家也不會接受這樣的業務。

在實務中,為了避免因簽字產生的糾紛,最後在簽訂合同或文件時,按手印是比較保險的方式,所以最好是簽字加按手印。

一般來説,需要對文字進行司法鑑定的情況都是涉及到書面材料、容易被篡改、臨摹的證據等,例如:遺囑、支票、賬簿等,因為文字的真偽性直接影響到審判結果,因此才必須進行鑑定。另外文字鑑定不只是鑑別真偽,還可以鑑定文字的形成時間、形成條件等,這也能從側面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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