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司法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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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筆跡司法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以上部門規章明確規定了司法鑑定之中可以對筆跡的形成時間進行鑑定。

筆跡時間鑑定與筆跡鑑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筆跡鑑定是根據書寫者筆跡的特點,如筆順、連筆、轉折、搭配比例等等,來分析判斷書寫者是誰。它依據的是書寫者的書寫動作習慣。而“筆跡時間鑑定”,在業內的正確稱謂是“書寫時間鑑定”。它不但可以鑑定出手寫筆跡的產生時間,還能鑑定出打印文書的產生時間。

書寫時間鑑定依據的是構成文字的有色顏料,比如圓珠筆油、鋼筆水、印泥、複印墨粉等等。這些有色顏料在紙張上形成文字以後,會隨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依據一定的規律,就能分析這種變化經歷了多長的時間,從而推測出筆跡的產生時間。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説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因此,通常筆跡的鑑定時效是在30個工作日之內,鑑定機構在接到了委託人的鑑定申請之後,雙方如果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通常都應該在30個工作日之內,就將鑑定的結果告知委託人,如果雙方有其他的約定,那麼是按照雙方的約定來確定最終的鑑定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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