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虛假出資的表現形式以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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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建立公司的門檻逐漸變低,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主創業,創立屬於自己的公司。但同時也引發了公司虛假出資,抽逃註冊資金等一系列問題。許多人對這些情況並不瞭解,現在就由本站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公司虛假出資的表現形式以及法律責任。

公司虛假出資的表現形式以及法律責任

一、虛假出資的定義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違反出資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等,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虛假出資和未交出資款不同,區別在於前者是無代價而取得股份,行為性質為欺詐。後者是未交出資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為性質為違約。

二、虛假出資的表現形式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並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4、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5、單位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户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

6、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

三、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二百條、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公司股東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3、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4、根據《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公司虛假出資是公司採取不正當的手段逃避資產支出的欺騙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涉嫌虛假出資的股東將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在此提醒,虛假出資不僅僅只是違反《公司法》,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您還有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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