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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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1)賠償損失。投標人弄虛作假的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説來,投標人的賠償責任應當限於財產損失,而不包括精神損害。

另外,投標人的賠償範圍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由於騙取中標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所以因該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的範圍不受“合理預見規則”的限制。

根據本條規定,損害賠償的對象為因投標人騙取中標的行為而遭受損害的招標人。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投標人的刑事責任。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的刑罰。

(3)罰款。包括對投標人處以罰款和對投標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根據本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中標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通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並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的,除罰款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還應對其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5)取消投標資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由於取消一定期限內參與強制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的處罰較為嚴重,在作出該處罰決定時應慎重從事。根據本條規定,取消違法投標人蔘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投標資格的前提是:投標人騙取中標的行為“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騙取中標的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嚴重、投標人多次實施了騙取中標的行為、騙取中標的手段較為惡劣等。被取消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得參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

另外,只有在違法投標人實際具有投標資格時,才談得上取消投標資格。如果行為人正是因為沒有投標資格而以弄虛作假的方式謊稱有投標資格以騙取中標的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只能採取其他處罰方式來實現懲罰的目的,而無取消投標資格可言。

(6)吊銷營業執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與強制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尚不足以達到制裁的目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投標人的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投標人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吊銷營業執照的前提是投標人有營業執照,如果騙取中標的行為人根本沒有營業執照,那麼也就沒有吊銷營業執照可言。

招標單位會對各個單位進行招標,然後投標公司進行投標,一般招標單位會根據各個標準來選取適合自己的招標公司,這是公平的競爭,但是很多招標公司的高管會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選取給自己送禮的公司,這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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