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司法鑑定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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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司法鑑定的要求有哪些?

一、文書司法鑑定的要求有哪些?

文書司法鑑定的要求有: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為同一時期和對可疑紙張材料上是否有前頁書寫字跡的壓痕進行檢驗等等。文書司法鑑定,主要包括:筆跡真偽鑑定、圖章真偽鑑定、文件形成時間鑑定、文件製作工具鑑定、偽造文件鑑定、紙張及筆墨成份鑑定等。

二、司法鑑定文書鑑定的注意事項是什麼樣的

文書司法鑑定,主要包括:筆跡真偽鑑定、圖章真偽鑑定、文件形成時間鑑定、文件製作工具鑑定、偽造文件鑑定、紙張及筆墨成份鑑定等,具體鑑定如下:

筆跡

對可疑文件上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是否為當事人所寫進行鑑定。

要求:

1、原則上為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當事人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材料)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

3、樣本材料中的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書寫字跡兩者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原則上相同的字跡越多越好。

印章印文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偽進行鑑定,在鑑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檢驗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樣本材料應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與檢驗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塗改、添加

對可疑文件上的字跡或書寫內容是否存在塗改、添加等進行鑑定。

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

對可疑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文件進行鑑定。要求:

1.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2.要有相應的同時期樣本材料。

文書時序

對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進行鑑定,以判斷文件的真偽。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印章印文形成時間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進行鑑定,此類鑑定在文檢中屬疑難鑑定案件。要求:

1.檢材、樣本必須是原件。

2、樣本量充分。

人像識別

對可疑人像進行識別鑑定。要求:

1.檢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齊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鏡。

2.樣本中的人像應是五官齊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對檢材、樣本電子版照片不要轉換存儲格式,不要壓縮。

不可見文字材料

對可疑紙張材料上是否有前頁書寫字跡的壓痕進行檢驗。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擠壓,應放在物證袋中送檢。

文書司法鑑定是一個非常嚴謹的過程,涉及到的是需要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和證明文件,所以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一定要對每個環節都做到準備正確,如果出現錯誤,會對整個訴訟案件的審理造成極大的困難。一般情況下,所出具的所有文書都應當是非常清晰的原件,不可用複印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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