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文書分為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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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文書分為哪些種類?

司法鑑定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是非常的清楚的,特別是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有司法鑑定的報告作為相應的證據的話,那麼對於案件的偵破和準確的判定是非常的重要的,當然司法鑑定的文書也是有不同的類型的,不同的類型所對應的作用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司法鑑定文書分為哪些種類?

司法鑑定文書分為哪些種類

(一)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司法鑑定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四種。其中,司法鑑定書是基本文書,其它三種文書是其派生文書。

1、司法鑑定書(縮略語為“鑑”):

2、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縮略語為“檢”):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檢驗對象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報告書。出具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基本條 件是:通過檢驗特定檢驗對象後,不加任何分析説明,直接客觀反映檢查、測試所見或實驗結果。

3、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縮略語為“證”):

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根據所委託審查的書面資料,通過分析、比較而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審查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一般不對具體的對象進行直接的檢驗,而是對書面材料的一種客觀審查。

4、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縮略語為“諮”):

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對委託諮詢或者難以形成鑑定結論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分析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因資料不完整、檢材不符合條 件、技術條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鑑定結論。

(二)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鑑定文書、補充鑑定文書、複核鑑定文書、重新鑑定文書四種。

1、司法鑑定書:

司法鑑定書是接受委託方的初次委託後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文書。

2、補充鑑定書:

凡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和客體的、原鑑定項目有遺漏的、原鑑定結論不全面充分準確的,經委託方委託,可由原司法鑑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鑑定人作補充鑑定,並出具補充鑑定文書。補充鑑定文書是對原司法鑑定文書的補充,要一併裝訂和使用。出具補充鑑定文書應註明“××鑑定補充鑑定書”。

3、複核鑑定書:

凡對原鑑定結論有異議而需要委託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核的,可由司法鑑定人出具複核鑑定文書。

4、重新鑑定書:

在司法鑑定過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鑑定程序的、送檢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原鑑定結論不科學準確的、當事人或者委託方不同意司法鑑定結論而需要委託再鑑定的,可由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司法鑑定人出具重新鑑定書。

很多人知道司法鑑定文書的種類是非常的多的,一般來説司法鑑定文書分為性質、作用類的文書和程序類的文書,而在這兩大類的司法鑑定文書中還會根據相關案件的需要再繼續的進行分類,一般來説在程序類的文書中還可以分為補充鑑定文書、複核鑑定文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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