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司法鑑定的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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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司法鑑定的對象可分為筆跡鑑定、印章印文鑑定、印刷文書鑑定、污損文書鑑定、文書製作時間鑑定、文書材料鑑定、言語識別鑑定七種。主要是通過語言、文字、圖形等方式提供相關的材料。

文書司法鑑定的對象有哪些

文書司法鑑定作為物證類鑑定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專門理論和科學技術,對訴訟涉及的爭議文書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文書司法鑑定的對象是文書物證,即案件中作為書證和物證的文書。文書物證是以書寫、印刷或攝錄等方式製作的文書為載體,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等方式提供有關當事人、文書製作的工具材料、文書的內容以及文書真偽等信息的物質性客體。

按照文書物證的外在表現形式以及內在本質屬性,文書司法鑑定的具體對象又可分為:書寫筆跡、印製文書、印章印文、污損文書、各種文書物質材料、各類票證、各種語言材料。

根據文書司法鑑定的具體對象,可分為:筆跡鑑定、印章印文鑑定、印刷文書鑑定、污損文書鑑定、文書製作時間鑑定、文書材料鑑定、言語識別鑑定等。

具體如下:

1、中文、外文筆跡鑑定

2、中文、外文簽名真偽鑑定

3、印章印文真偽鑑定

4、打英傳真、複印等印刷文件製作方法、製作工具的種類和同一認定

5、浸濕、污染、破碎、燒燬、退色、粘連等污損文件的顯現、整復、辯認等

6、書寫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壓痕及其它壓印痕跡的顯現、辨讀、鑑別等

7、印章印文的蓋印時間,印章與文字形成的先後順序鑑定

8、復英打英傳真文件等機制文件及其它文件的製作時間鑑定

9、證件、貨幣、票據等特種文件真偽的鑑定等

10、添加、消退、塗改、拼接、換頁等變造文件鑑定

11、筆痕鑑定

12、人像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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