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司法鑑定複議材料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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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司法鑑定複議材料和時間

在上班的時候受到了工傷,不管這個工傷是否嚴重能不能算上標準等級,都是有權利進行司法鑑定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對於司法鑑定後的結果很不滿意的和不信任的,那麼就需要在一定時間內輕傷二級司法鑑定複議了。

司法鑑定複議準備的材料

對鑑定為輕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鑑定,一般不超過15天就會出結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複驗、複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複驗、複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一、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五)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六)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文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五)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六)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複議時間規定

對輕傷鑑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鑑定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鑑定無異,按《司法鑑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所綜上所訴,以上內容就是申請輕傷二級司法鑑定複議所需要的材料,而且還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才可以。只有將司法鑑定所需要的材料都準備充分了才能保證自己的複議成功。當然如果大家還是覺得司法鑑定的結果不是您的事實情況或者覺得不合理的,您依然是可以繼續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申請再一次的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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