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呢 - 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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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呢,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作中的受傷如果要進行工傷保險的理賠,就必須要走工傷鑑定的流程,才能最終提供完善的資料進行索賠,首先得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鑑定申請,鑑定單位才能按照規定出具鑑定結果,那麼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呢?

1、工傷認定從勞動局工傷科受理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之日起,60天內出認定結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根據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3、勞動者的申請被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天內出結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天。

4、勞動者經過治療後,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是將鑑定申請資料交給勞動局工傷科,然後由工傷科代為到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受理後有市鑑定委員會隨機指定所在市具備資質的醫院做檢查,然後回家等待通知。根據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所以,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一般是自申請之日起60天內便可完成整個過程,遇特殊情況的,也延期最多不能超過30天,但是,請大家謹記,一定要提供完善的資料,缺一不可,否則會無限的延長自己的申請期,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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