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輕傷鑑定不服多長時間複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8K

一、對輕傷鑑定不服多長時間複議?

對輕傷鑑定不服多長時間複議?

輕傷鑑定複議的期限一般是兩個月,自受到輕傷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對輕傷鑑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鑑定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一般來説,重新做鑑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1、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鑑定意見正確性的;

2、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3、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4、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

5、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二、公民申請輕傷鑑定複議需要什麼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5、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7、其他必要的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因為交通事故,還是因為一些其他的身體受到傷害,都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因為做出司法鑑定之後才可以確定最終的賠償的金額,如果對於輕傷的鑑定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提出複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