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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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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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依據。一般來説,人身損害、交通事故類案件的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的數額都要根據司法鑑定結果來決定。因此,一旦發生了人身損害類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進行司法鑑定,關於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小編為大家總結了如下幾個方面。

一、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二、人身傷害鑑定程序司法鑑定方式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或者音像載體應當妥善保存。

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只規定了應當將,鑑定過程如實記錄,沒有像司法鑑定這面全面的記錄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檢查的、對重要檢材取證的,司法鑑定規則做出了特別的規定:

1、需要對女性作婦科檢查的,應當由女性司法鑑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鑑定人的,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2、在鑑定過程中需要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進行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監護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單位、親屬、朋友。

3、對被鑑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被鑑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

4、對需要到現場提取檢材的,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人提取,並通知委託人到場見證。

5、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這些特別的規定,充分保障了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保證了司法鑑定的“公信力”。由於司法鑑定是最早是“來源於刑偵鑑定(死亡原因、毒理、物品痕跡、現場痕跡、文檢、尸解)、交通事故鑑定”的。是相關技術部門在業務範圍上的“拓展”,所以,在鑑定的程序上要明顯嚴格於醫療事故鑑定。在醫療事故鑑定規則中,沒有相關的規定。

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程序並不是很複雜,大致的程序即提出申請、繳納費用、作出鑑定、書面通知鑑定結論。當然,不同的案件,司法鑑定的方式各有不同,這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事項來決定適用何種鑑定方式。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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