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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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不同的賠償,如果沒有造成傷殘或者死亡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那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行駛自己的公民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那麼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又是什麼?下面小編和您分析。

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1、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2、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根據損傷程度評定而來,而損傷評定要公平公正的進行,以全面分析、後遺症和併發症為準。同時評定時應當以損傷的後果結局為主,結合損傷者當時的傷情為輔,綜合評定為準,嚴格遵守鑑定結果,爭取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損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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