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鑑定人出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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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鑑定人出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河南省現在仍然有很多案件因為鑑定程序出現的法律問題而遭遇了判決困難的情形,尤其是在鑑定人員作出結論之後遭到了對方的質疑後而要求其出庭做詳細解釋時而引發的爭議,其實只要鑑定人員做好準備出庭就可以為訴訟提供便利。那麼,河南司法鑑定人出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一、河南司法鑑定人出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1、瞭解案件庭審的相關情況

接到出庭通知後,應與本案的承辦法官聯繫,詳細瞭解案件當事人雙方及其代理人對鑑定所提出的重點、難點和疑點。立即將原鑑定檔案材料調出,認真閲讀全部內容,回憶原鑑定時的相關細節,翻閲有關記錄,熟悉相關資料。

此外,鑑定人還應針對所出具的鑑定書以及本案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發問,尤其要在應對專家證人提出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詢問上下功夫,然後逐一進行充分準備。

2、針對案件的司法鑑定準備相關材料

出庭材料包括鑑定材料和答辯材料。鑑定材料以原鑑定書為基礎,要仔細研究原鑑定書的送檢材料和鑑定依據。核實鑑定結論得出的依據是否充分,有無遺漏,是否客觀。核實當事人雙方對鑑定的疑問是否確定存在。若發現原鑑定存在漏洞,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並做出補充鑑定,在開庭質證前交給法庭。

對於一些無法彌補的漏洞,或因當前的技術水平無法解決的問題,也要仔細研究其妥善的答辯方案,同時與法庭取得聯繫加以説明。如果發現原鑑定意見確實錯誤,應當及時向辦理案(事)件部門相關部門如實説明,由辦理案(事)件部門依照程序組織重新鑑定,同時將該情況通報法庭,切不可因當事人不懂鑑定而心存僥倖。答辯材料應針對案件的疑點、難點和爭議焦點列出清單,以答題的形式進行書面準備。對於自己解決不了的難題,及時聯合相關部門或有關人員討論,虛心聽取有關人員對鑑定工作提出的問題和建議。

綜上所述,鑑定人員作為專業而中立的司法介入環節肯定是要在作出客觀準備的前提下才能夠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增加法律上的效力,否則如果因為鑑定環節而導致案件不公正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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