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假的司法鑑定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遇到假的司法鑑定該怎麼辦

我們知道,隨着鑑定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司法鑑定在訴訟案件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對於案件的偵破以及提高案件審理效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着這樣的現象,那就是司法鑑定機構造假。那麼當我們遇到假的司法鑑定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流程

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三、遇到假的司法鑑定該怎麼辦

司法鑑定有假,當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是否准許,有人民法院依法定情形確定。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僅限一次。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總而言之,當我們遇到假的司法鑑定,我們可以提出重新鑑定以及補充鑑定的要求。人民法院會結合相關情況以及法定情形來做出。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的決定。我們要相信人民法院會本着公平、正義原則來處理案件,保證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事情一個真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