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病歷不同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司法鑑定病歷不同應該怎麼辦?

在現代社會,司法鑑定十分的常見,在許多案件中,司法鑑定甚至是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司法鑑定存在的問題也有許多,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對病歷真實性的爭議對於司法鑑定來説有很大的困難。那麼,司法鑑定病歷不同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司法鑑定病歷不同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

一、爭議病歷的現狀

對病歷有爭議的往往是患方,表現為:

(1)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患方往往把自己擺在弱者位置,認為作為證據的病史是在醫院保管,發生醫療糾紛後封存病史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醫患矛盾,醫方有修改病史的機會和可能。因此,當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時一併提出病歷真偽問題。

(2)因為病歷中的主觀病史是不能複印給患方的,因此患方就懷疑此部分病史被改動,由於對要鑑定的病史提出不真實問題,給醫鑑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患方多同時提出進行偽造病史真偽司法鑑定,致使醫學會不得不中止或終止鑑定程序。

(3)鑑定結論出來後患方認為結論對自己不利時,即要求重新鑑定,提出病歷真偽問題,欲推翻原鑑定結論為切入點對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提出質疑。

二、處理爭議病歷的對策

1、 重視受理鑑定申請時的告知

受理鑑定申請時多表現為患方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鑑定(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再由當地法院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樣受理鑑定申請的部門一旦進入法定程序就要履行受理鑑定申請和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時的告知義務,這應視為一種制度,否則一旦進入程序中患方提出病歷真偽爭議就不得不中(終)止鑑定程序,給行政處理和醫學會鑑定帶來困難。在衞生行政部門一系列告知、核實與認定後才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是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的第一步驟。如果申請當事人在此階段提出病歷真實性的質疑,衞生行政部門將針對性進行初步瞭解並解釋,如仍不能解決,要求患方同時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偽造病歷調查的書面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調查後給出書面意見發給鑑定部門,由鑑定部門裁決是否繼續程序或終止程序。技術鑑定中心受理後也應履行告知與審查義務,避免受理後發生被迫終止程序問題。所以該階段的告知程序十分重要。

2、 重視病歷的接收與技術諮詢

衞生行政部門受理生定申請時要求申請方提供在某醫院就診的病歷證明,以證明曾在該醫院診治過,該材料可以是原件或複印件,而醫學會則要求醫患雙方必須提交病歷資料原件,法院則要求進行過質證的原始病歷書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8條及《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1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雙方必須提交病歷資料原件的書證。接下來衞生行政部門

和人民法院均要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技術鑑定,最終得出鑑定結論。對於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醫學會進入程序後可以終止鑑定。從而保證證據的完整。因此,衞生行政部門在醫患雙方提交什麼材料,受理時具體給提交的病歷要編號,以及對所有輔助檢查報告單均要求署名報告單號等,對於提供的病歷複印件如果沒有合法手續證明與原件無誤的,一律拒收,防止偽造,避免影響鑑定結果。同時接收病歷部門還要做好病歷接收的技術諮詢工作,對於病

歷的主客觀病歷的提交和封存都要做好諮詢和交代,即方便申請人順利進入程序又能減少受理部門的麻煩。

3 、病歷真實性的確認在醫療糾紛頻發的今天,舉證倒置中病歷是法律上最可靠的證據,是病人是否受到傷害、傷害的程度和醫務人員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病歷資料屬於書證的一種。

病歷是醫務人員記錄疾病診療過程的文件,並客觀地、完整地、連續不斷地記錄了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診療經過與結果。因此,病歷書寫是伴隨着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過程而形成的,也是醫學科學的檔案。原始病歷是法律依據和病案留存依據,國家明確規定病人病歷不能修改,更不允許事後修改,但有如下情況例外:實習大夫和下級大夫書寫病歷時出現錯誤的,可由上級大夫用紅筆進行修改糾正,改正人修改完畢需要簽字。病歷的真實性對於雙方來説都非常重要。筆者曾處理過幾起申請了醫療事故鑑定又投訴醫方偽造病史的案件,患者金某因眼疾手術入院,當晚術前準備用藥,因患者借住高幹病房沒有護士點眼用藥,認為用藥不及時,結果術後效果不理想,遂申請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不是醫療事故,當患方研究住院病史時發現:術前當晚醫囑和術後醫囑雖是一個醫生下的,卻出現不同筆跡,患方提出病史有偽造現象,認為鑑定結果不真實,要求重新進行鑑定。經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是多個護士抄寫醫囑,存在不規範,不屬偽造病史。因此,在書面調查上送醫學會鑑定中心後本起鑑定程序繼續進行。實際上處理類似的糾紛,仍然是有法可依的,實踐中,

處理這類案件時可以分兩個層面進行處理更加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一是病歷是否為真實的、完整的,是否有塗改、偽造的情況;二是病歷塗改、偽造是否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首先不得不承認,關於病例的真實性的爭議確實是給司法鑑定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要想避免這種情況,可以在受理司法鑑定之前就清楚的將這方面的注意事項告知。如果大家對於司法鑑定病歷不同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懂的,小編建議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