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返利卡與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遇到返利卡與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辦?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很多省市陸續出現了一些公司以購物返利模式進行非法集資,那些公司承諾回報較高的返利,從而非法籌集社會公眾資金,此類事件是涉嫌傳銷或非法集資犯罪的。那麼,如果我們在生活中也碰到類似返利卡與非法集資的事情時該如何應對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如何鑑別是否為非法集資

從公安部門立案情況看,這些打着所謂商品訂單銷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資理財,往往披着華麗的外衣,以農業科技、創意投資、超市等形式,開展批發、零售等商貿服務類活動,其中主要以設立門店、廣告宣傳或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推廣,有的還在各級媒體刊登“新經濟、新模式、互聯網 訂單銷售”等軟廣告。這些公司還在全省各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以代購代銷名義向社會募集資金,與投資人簽訂《商品購銷協議》《經銷合同》《委託代理合同》。 根據公安機關調查,這些公司所銷售商品標示嚴重虛高,無法通過零售渠道對外銷售獲利,根本無實際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資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資金鍊必然斷裂。此類公司除了以酒為載體外,有的還以農產品、保健品等為載體,經銷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產品質量也未經有關部門檢測。有的公司還在網上建立消費商城,以更豐富的商品吸引廣大消費者投資以及積分消費,誘騙消費者上當。

省商務廳相關人士發出警示,揭開商品訂單銷售返利模式的“畫皮”:存在虛假返利、虛假宣傳、涉嫌非法集資、風險不可控、維權難度大等五大風險,其實質就是變化手法從事非法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危害性大、隱蔽性強。

二、遭遇非法集資應如何應對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2、遭遇非法集資詐騙,建議報警;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如何避免非法集資陷阱

市民在投資理財過程中避開非法集資吸金陷阱,應注意以下幾點:

1、投資理財有風險,大家一定要選擇正規機構的投資理財產品;

2、不要輕信“熟人”的推薦,決定投資前一定要深入瞭解自己將要投資的項目是否真實可信;

3、時刻牢記一句話: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對投資理財的回報率不要抱有非理性的期待,畸形的高利潤背後往往隱藏着陷阱。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對此類返利形式有所警惕,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餡餅,在遇到此類詐騙模式後一定要冷靜思考,及時報警。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返利卡與非法集資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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