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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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若當事人需要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話,建議在實際提出申請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是怎麼規定進行司法鑑定的,然後按照相關的規定來操作,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拿到鑑定結果。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應該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一、委託申請

委託人(申請人)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申請)。

司法鑑定的種類有多種,不同種類的司法鑑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不一樣,一般來講,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二、審批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申請並進行合同評審。

(1)決定當場受理的:完善受理登記手續,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簽定《委託受理協議書》。

(2)決定補充材料的:

收取鑑定委託材料;

告知補充材料內容。

(3)決定不予受理的

退還送鑑全部材料;

説明不予受理理由。

三、登記繳費

司法鑑定機構依法向委託人收取鑑定費用。

繳費地點:各司法鑑定機構

四、辦結髮放

1、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委託項進行鑑定、複核、簽發,最後形成一份《鑑定意見書》;

2、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查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很多時候,進行司法鑑定得出了鑑定結果之後,才能有利於案件的處理,由此可見司法鑑定的結果對當事人來講是多麼重要的。而要是對鑑定出來的結果不服的話,那麼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鑑定,不清楚該怎麼處理的,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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