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鑑定護理依賴怎麼確定程度 - 如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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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可以對在訴訟中所涉及的很多方面進行鑑定,比如説,對於筆跡的鑑定、親子鑑定還有對受害人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這個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可以對犯罪行為人,具體的賠償數額的確定起到相應的輔助作用,那麼北京司法鑑定護理依賴怎麼確定程度,如何進行賠償?

北京司法鑑定護理依賴怎麼確定程度,如何進行賠償?

一、關於護理依賴程度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性的程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勞動能力鑑定)gb/t16180-2006》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ga/t800-2008》的規定:按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十個項目分別評分,每項10分,總分值 100分。總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動基本自理,為不需要護理依賴。總分值在60分以下,為需要護理依賴。護理依賴程度總分值在60分~41分,為部分護理依賴。總分值在40分~21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總分值在20分以下,為完全護理依賴。

二、針對構成護理依賴的護理費賠償

1、關於護理費用的賠付計算比例。

針對構成護理依賴的護理費賠償,應按照不同類型糾紛,結合護理依賴程度,適用不同的賠付計算比例。因為工傷案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勞動能力鑑定)gb/t16180-200》的規定對傷者作出的傷殘和護理依賴等級鑑定,而《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ga /t800-2008》規定:“本標準適用於因人為傷害、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傷殘、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國家和其他行業已有規定的,執行其相關規定。”。雖同是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但依照國家分佈的不同評定標準作出,在依據該等級鑑定計算護理依賴費用時,也須比照不同的賠付比例(或稱護理依賴係數)計算。

筆者認為,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應適用《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ga/t800-2008》之附 錄 b規定,完全護理依賴,則應賠償100%的護理費用;大部分護理依賴,則應賠償護理費用的大部分,即賠償80% 的護理費用;部分護理依賴,則應賠償護理費用的部分,即賠償50%的護理費用。

2、關於護理期限的問題。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定殘後的護理費從法理上講屬於將來發生的財產損失,即隨着護理的延續而產生的損失。對將來發生的財產損失,有些國家法院採用定期金給付的賠償形式,司法解釋從其法條的含義看,應該是判決一次性賠償。但該司法解釋有關“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對法官確定案件中相應問題的賠償數額提供了有效的依據,一般來説護理依賴等級越高,那麼生活自理能力就越差,那麼在進行賠償的時候,數額便會越高,當然賠償數額也不僅僅是根據相關的司法鑑定報告來確定,還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共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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