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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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司法鑑定結果往往能夠作為一個直接的證據證明案件的真相,但是司法鑑定的結果並不能讓所有人都滿意,鑑定機關只能夠根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客觀的判斷鑑定,一旦出現不滿只能自己處理。那麼如果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應該怎麼做才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不服司法鑑定的處理

民事訴訟過程中,針對某些專業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比如傷殘等級鑑定,工程造價鑑定,筆跡鑑定、財物價格鑑定等等。所以司法鑑定結論書成為法院審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決定着當事人勝敗的命運。對自己不利的鑑定結論當事人當然會搖頭,那麼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下面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作為當事人為什麼不服,無非是司法鑑定有違法之處而結論對自己不利。那麼怎麼來看待這種不利因素呢?一方面是鑑定程序違法,當事人感覺不公正;二是鑑定標準混亂,當事人不能信服結論正確性;三是鑑定程序不透明鑑定時間過長,鑑定結果客觀真實性受懷疑;四是鑑定人不出庭接受質詢,鑑定結論專業性正確性難以讓普通人理解;五是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管理混亂,弄虛作假違法執業現象多發。以上五種情況,是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出發點,也是我國司法鑑定的現狀表現。司法鑑定的很多問題,陝西人身損害賠償網律師團隊在多年的辦案過程中深有體會。簡言之概括,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很難找到一份完全沒有法律瑕疵的司法鑑定結論。所以,我們也總結了一些審查司法鑑定結論及應對的方法。

先説審查鑑定結論,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司法鑑定委託程序。

司法鑑定委託程序方面有法律規定,比如鑑定依據的檢材要先經雙方當事人質證。鑑定材料經質證,確保真實、完整、充分,與案件有關聯性。如果沒有質證,則那麼委託程序就違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單方面自行委託的司法鑑定,則可以就氣委託程序提出異議,從而申請重新鑑定。

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序。

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資質要符合法律規定。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鑑定人要執行迴避等法律規定。司法鑑定程序的規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其中司法部頒佈的《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鑑定從受理委託到鑑定結論出具等各環節都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閲甄別。

鑑定標準適用。

司法鑑定往往涉及的是專業性問題,但很多專業性問題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標準的適用決定了鑑定結論的巨大差別。這就是司法鑑定的實際情況。但普通的當事人並不知道這些,他們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結論,只是因為鑑定結論是專家做出的,而自己並不懂鑑定應該依據什麼標準,更不知道有很多標準可供選擇。那麼到底在某個專業問題上應該適用什麼標準呢?可以説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且同樣的鑑定標準,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適用上的不一致。專家也存在理解適用錯誤的情況。因此,筆者認為,針對具體的鑑定結論,吃透案情,熟悉各種鑑定標準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所以,建議當事人找一個精通司法鑑定的專業律師非常重要,律師可以幫助你在這個關鍵的問題上做出實質性的貢獻。比如,餘偉安律師在司法鑑定方面有很多技巧和經驗,往往能夠出奇制勝,使鑑定結論更有利於委託人的需要。

一定要及時的向司法鑑定機關提出並作出有效的溝通,如果對方拒絕修改鑑定結果也可以更換鑑定機關,從新申請鑑定,不能等到鑑定結果一定拿到法庭上面的時候才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這樣的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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