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骨折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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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骨折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骨折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骨折需要確定一下是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或者是重傷,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骨折後一般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後才能做傷殘等級鑑定。比如骨折後是保守療法,未做手續的話,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長良好,不須再做任何治療時就可申請鑑定了。如果裏面有固定物(比如鋼針、鋼板等),原則上要等到裏面的固定物拆除後才能算治療終結的。

二、申請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6、出庭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申請司法鑑定的話,首先是需要進行委託之後就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受理,並且做出最終的司法鑑定的審查和確定工作。當然了,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要對於傷殘的情況進行鑑定是屬於骨折的話,一般都是可以鑑定為輕微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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