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職業病鑑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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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職業病鑑定程序是什麼?

噪聲職業病鑑定程序是什麼?

職業病鑑定程序如下:1、申請.2、審核.3、組織鑑定.4、鑑定書.5、異議處理。6、注意事項,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1、申請

當事人向確診的醫療衞生單位所在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表、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公室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審核其提供的鑑定相關資料,看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天內完成材料審核,材料齊全併發送受理通知書;若材料不齊全,通知當事人補辦。必要時,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按鑑定委員會要求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業人員,申請鑑定的當事人由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務所主持,由專業人員庫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務所抽查專業人員,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鑑定材料,綜合分析,制定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包含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工作場所監控數據和檢測資料等一般狀況的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和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應由參加鑑定的全體成員共同簽署,並蓋鑑定委員會的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確診有異議的,在領取職業病確診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可向確診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設立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初次鑑定。當事人不服設區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可在收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職業病鑑定的流程一般是經過申請、審核、審核通過之後會有專業的人員組織進行鑑定,然後就是出鑑定書,出了鑑定書之後如果沒有異議那麼整個流程就結束了,有異議的話可以在收到鑑定書後的30天內提出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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