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指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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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指定律師?
律師解析: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1、具有盲、聾、啞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2、未成年被告人。3、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起訴提供的情況和主要證據認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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